《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實施細則》《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建筑工人職業培訓考核實施細則》修訂解讀
2022-04-14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一、修訂背景
2020年6月,我廳出臺了《關于印發<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實施細則(試行)><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建筑工人職業培訓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鄂建文〔2020〕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規范和指導全省建筑行業職業培訓及繼續教育等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倒逼教育培訓方式從原有的線下為主轉變為“線下+線上”的模式,以及培訓人員數量的迅速增長和監管方式的重大轉變,導致管理部門人員不足與培訓機構數量劇增的矛盾日益凸顯,培訓監管難度不斷增加等,這一系列問題反映出《實施細則》試行中在管理主體、管理手段、管理內容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有必要通過修訂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為此,我廳赴部分市州開展專題調研,經過反復研究并借鑒外省經驗,完成了《實施細則》修訂。為便于各地住建局和建筑企業、培訓機構更好地理解《實施細則》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主要修訂內容等解讀如下。
二、《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實施細則》主要修訂內容
此次修訂包括組織分工、培訓機構管理、培訓管理、評價管理、證書管理、繼續教育、資料管理和監督管理等8個部分。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加大培訓機構管理力度。在第二部分“培訓機構管理”內容中:進一步明確要求各地合理控制本地區培訓機構數量,對于申報開展住建領域職業培訓的機構,必須經當地住建局同意,并在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備案后方可開展;進一步壓實市州監管職責,切實加強機構動態管理和線上線下培訓全過程監管,確保培訓市場秩序。
(二)支持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在第三部分“培訓管理”內容中:明確應屆畢業生報名、培訓、發證等按照《關于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參加住建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測試的通知》(廳頭〔2021〕960號)執行,鼓勵應屆畢業生持“雙證”入崗。
(三)加大違紀違規處理力度。對附件4中《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培訓測試規則》內容進行了完善,進一步明確培訓管理、測試管理過程中培訓機構、學員違紀有關處理事項,切實嚴肅培訓測試紀律。
三、《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建筑工人職業培訓考核實施細則》主要修訂內容
此次修訂包括組織分工、培訓機構管理、考評員和督導員、培訓管理、評價管理、證書管理、資料管理和有關要求等8個部分。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切實完善組織分工。在第一部分“組織分工”內容中:進一步明確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培訓評價由省級認定的培訓機構組織。
(二)加大培訓機構管理力度。在第二部分“培訓機構管理”內容中:進一步要求各地擇優遴選本地區培訓機構,對于申報開展住建領域職業培訓的機構,必須經當地住建局同意,并在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備案后方可開展;進一步壓實市州監管職責,切實加強機構動態管理和線上線下培訓全過程監管,確保培訓市場秩序。
(三)加強考評員、督導員培訓管理。在第三部分“考評員和督導員”內容中:進一步完善了考評員、督導員有關學歷、職稱等申報條件;明確將全省考評員、督導員培訓工作由各市州組織調整為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組織、湖北城市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承辦,確保人員培訓質量。
(四)強化評價管理工作要求。在第五部分“評價管理”內容中:進一步要求對理論評價、實操評價全過程進行錄像,并隨機抓拍照片。理論評價方面,明確對年齡在50歲以上,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考生可只參加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免考職業(工種理論)知識,相關年限認定由考生所在單位提供書面證明材料。實操評價方面,明確每個市州原則上需按照相關規范建立1至2個標準化實操基地(武漢市可根據需要確定,原則上不超過8個);進一步細化完善了實操評價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五)加大違紀違規處理力度。完善了附件8中的《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建筑工人培訓評價管理規則》,進一步明確了培訓管理、測試管理過程中培訓機構、學員違紀有關處理事項,切實嚴肅培訓測試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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