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再降低25%
2018-04-20
財政部網站消息,自2018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于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7〕51號)降低25%的基礎上,再統一降低25%。調整后的征收標準=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于印發〈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9〕90號)規定的征收標準×(1-25%)
財政部網站消息,自2018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于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7〕51號)降低25%的基礎上,再統一降低25%。調整后的征收標準=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于印發〈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9〕90號)規定的征收標準×(1-25%)×(1-25%)。
征收標準降低后南水北調、三峽后續規劃等中央支出缺口,在適度壓減支出、統籌現有資金渠道予以支持的基礎上,由中央財政通過其他方式予以適當彌補。地方支出缺口,由地方財政統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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